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联络、协调和服务全市各团体会员,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繁荣和发展运城文学艺术事业,加强和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2、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的民主协商渠道,扩大文艺统一战线;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老中青年文艺家之间的友谊。
3、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研究文艺动态,掌握创作方向;组织相关艺术活动的评奖。
4、联系、组织中外文艺界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同台、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学习和交流。
5、开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工作。
6、主办市级文艺报刊,指导县区级和厂矿企业的文艺报刊。
7、组织召开市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组织召开文联系统工作会议和学术研讨会。
8、开展文化产业开发,兴办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有偿服务,有效的促进文化资源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9、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