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 运城文艺网,运城市文艺网,文艺网,文艺网运城,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运城市文联,运城文联,运城文艺,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电影电视家协会、楹联学会、诗词学会、朗诵家协会、传统文化协会、盐文化研究会、平面设计协会、红楼梦研究会、国标舞协会、运商书画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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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山西省运城市书法家协会。简称:运城市书协。邮箱:ycssfjxh@163.com
第二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书法家和书法篆刻工作者、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弘扬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全市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运城市民政局。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和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专业培训、理论研讨,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调查研究、学术交流,评比奖励、成果展示,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专业培训、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学素养和艺术水平。组织书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不断提高书法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积极引导会员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努力体现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艺术题材、体裁、形式、风格及流派的多样化。
第九条  重视、支持和指导基层书法组织及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强化运城市书协为民惠民的工作意识,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法志愿者活动。
第十条  拓宽渠道,整合资源,建设文艺阵地,发展有魄力、有影响的人才、组织和团体入会。根据国家政策,开展书法艺术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协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权益保障组织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促进书法对外交流,增进与周边地区及全国各地区书法家协会、港澳台地区、国外书法组织与书法家的联系,推动书法交流,为繁荣书法艺术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凡年满18周岁,在书法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能遵守本会章程者,都可提出入会申请。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吸收为本会会员。
1、书法篆刻作品曾参加本会主办的届展1次,参加本会作为主办单位的展览两次以上或在展览中获奖者。
2、书法篆刻作品曾入展中国书协、省书协主办的展览者。
3、中国书协、省书协会员自愿参加本会者。
4、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有艺术专著者。
5、从事书法教育、编辑、组织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秘书处审核,主席团会议批准,主席签字,即为本会会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学校书协为本会的团体会员。驻运城的各条管行业、企事业单位书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研究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艺术交流活动。
(三)入会自愿。会员退会须由所在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审核并报运城市书协审批。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二)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三)未经主席团授权,不得假借本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本会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不交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运城市书法家协会设立主席团委员,主席团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协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理事会议和主席团委员会议。
(二)负责主席团工作,检查指导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运城市书法家协会艺术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书法理论和发展动态研究。
(二)为主席团提出书法艺术发展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会进行艺术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情况要求可设立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艺术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聘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由主席团聘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协会创收、社会赞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主办单位: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电子邮箱:ycswl3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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